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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调解协议,但在法庭签订之时事实已发生了变化,后来才知道,能申请再审?

签订调解协议,但在法庭签订之时事实已发生了变化,后来才知道,能申请再审? 1、买房未过户(刚开始因开发商原因无法过户),售房人在卖房后,因债务纠纷,该房产多次被保全。
2、本人已支付全部房款(其中法院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房款尾数交法院),实际居住占有,想过户,因售房人不配合,部分材料被双方约定过协助户人丢失、房产被法院保全等多种原因,无法过户。
3、房产被保全,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同意解除,但第三方却将售房人和我告到法院,说是虚假买卖等。在法庭上,本人一开始不同意和解,售房人威胁说现在不过户到时候还会有人保全,还保证在规定期限一定会归还欠款。原告让我给售房人做担保,撤销保全,协助过户,但附加条件只能过户给我本人,如过户给其他人,有权阻止。我害怕房子再被人家保全,自己已经付了好多钱,售房人又答应还钱,所以就妥协答应签订调解协议。
4、事实上在调解协议签订时,房产已经被人保全,我在法庭上的陈述是房子过户到我手中,我才给提供担保,现在房子根本无法过户到我的手中。
5、法院调解协议的立足点是原告保全我的房子是合法的,给我设定了一系列附加条件过户,而事实及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已认定我买房的合法性(未能过户不是本人的原因),这个调解协议显失公平,违法相关法律,且我受到售房人的威胁,法庭和本人对过户的理解有重大误解。
请问本人能否要求法院进行再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j117(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15-04-30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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