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对方不承认欠条
对方不承认欠条 我与一有妇之夫交往时,见对方各种花言巧语,怕上当受骗,立下一张一万块钱的欠条,欠条上写清了欠债金额,逾期不还的追究方式(法院起诉),双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有欠债人的手印,现在欠条到期,我与男方也不欢而散,结果对方不承认欠条,为了不影响我的名誉,我只能忍气吞声吗?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办?如果上诉的话,我胜诉的几率有多大?另外,对方户籍安徽,我山东德州,现都居住在山东青岛,我起诉的话应该去哪里起诉呢?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in849……(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5-04-30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