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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与房主协商民房商用但未体现在合同中,房主突要赔偿怎么办??

与房主协商民房商用但未体现在合同中,房主突要赔偿怎么办?? 我与房主签定5年合同做托儿所,未到期,房主要求涨价,我没同意。因为当时签定合同时有点大意,未写明托儿所用,写的是居住,房东以此为名恶意要求赔偿。实际他当时是知道并同意做托儿所用的。我该怎么办?签合同的时候有第三人证明房东是知道并同意的,我能得到我该受保护的权益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defu(辽宁)
提问时间:2011-02-18 13:1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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