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我爸爸出首付买了一套房子,贷款还是以我的名义买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这个是不是我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里法律并没有明确是全款购房还是贷款购房,只说明出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但法官普遍的做法要求这里的出资是“全款”否则婚后出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就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仍然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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