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老人赡养及死亡责任!
老人赡养及死亡责任! 我奶奶有3个子女 叔叔(老大)爸(二)大姑(三) 爷爷去世早,奶奶跟我们一家3口过到我18岁,在18岁在前奶奶曾经因病卧床1年多,全由我妈妈服侍,叔叔那边未曾照顾!
18岁,我们家请居委会干部老长辈约定,奶奶生活时间为1个月一家,意思就是在叔叔和我家,1个月抵1个月居住!但是叔叔那边一直有点虐待老人。前2天奶奶在她家居住,烧饭因火烧成重伤,医生判定不久即将死亡。
现在叔叔把责任全部推给我们家,还说不会原谅我们家。但是有一个居委会的证明她家在推脱责任,胡搅蛮缠。请问我是否可以起诉,是否可以告他。他比较有钱,想用金钱买通人,请问我该怎办?!
她家有明显虐待老人的迹象,老人这个月在他家居住15天左右,他家白天几乎根本没人,用女儿生产做理由,一直逃避照顾老人!
奶奶被烧之际,我和妈妈立即赶往,到那一看,厨房,油盐酱醋几乎全部没有!后来事发才上街购买的,连老人最低的要求,买卫生纸(因奶奶没有资金来源和遗产)都被他家人训斥拒绝!
这样的人,还有人性吗?求高人帮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84984……(江苏-淮安)
提问时间:2009-05-10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