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助学贷款引起的信用逾期,没有任何明确还款时间以及还款时工作人员没有通知造成逾期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我查阅了教育部关于助学贷款的政策,我推测您办理的应当是国家助学贷款,这个类型是有还款期限,指的是最后期限。
其次,关于支付还款方式,和支付还款的年度时间。有要求的,比如开发银行还像是每月10号就登入系统还款,出结算月以外也可以提前还款的。
再者,通过您的描述不存在上诉要求,我认为应该是不可能的,您会不会忽略补充条款等信息,当然也不排除银行系统自身错误以及人工登记的错误可能,毕竟自己的问题先可以查明。如果没有问题,那就开始走法律途径了。涉及一个是银行的侵权,目的是回复原状。信用社工作存在过失也造成了您的损害,信用社也列入诉讼当中。诉讼是直接的途径的。
最后,征信情况还是要到中国人民银行去去修改的,修改的前提还是事实和手续的办理,法律程序就是法院来认定清楚事实,让别人没有争议。如果有途径证明这个事实是没有问题的,修改也没有问题了,找下家银行协调递交材料就可以了。
再者说,对方说您违约事实估计自己也难以举证的,估计催款催收单都么有发你一份,多半是系统失误了。我建议您让银行查征信,额度空的都有可能的。以前就有这种事的。
讲讲方法主要是基层到上层的信息传递,核查核销工作做好,因为即便是弥补还是要有依据的,这个依据就是合同,这个事情好像是专门的办公室管理的。
说了这么多,法律理论分析不讲了,主要是实际事务处理。您参考一下。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建议与信用社协商解决。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在上学期间办理了助学贷款,在14年就全部归还完,您的合同和还款的凭证是否存在,如果存在,可以以此主张您已经按照约定进行还款,没有存在逾期的情形;
其次,关于信用社确认没有问题,那么您是否有相关的证据,例如信用社给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者工作人员的签字;
再次,您按照约定还款,之前的还款方式约定了什么,只要您按时还清要求的款项,那么信用社无权再主张逾期的问题。
最后,建议您跟信用社沟通,对于他们工作失误产生的逾期或者信用问题给予合理说明,然后配合您到银行去说明情况,从而消除您征信系统存在的征信问题。如果信用社不配合,您可以起诉,要求对您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和银行协调
实践中,需要跟发卡银行协商,让银行给你出具证明即可解决你的信用问题。
你好!
首先,你已经按合同约定按期还款,工作人员要多少,我就给多少,不存在没还清的情况。是信用社工作人员疏忽造成你43期逾期,那信用社存在一定过错。
其次,如果改人民银行信用等级,要信用社向人民银行提交说明报告来处理。
最后,建议你可以给信用社发封律师函(附上证据复印件),如还不行,可以起诉到法院。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追问或qq或微信联系。
1、如果《助学贷款协议》从合同到口头都没有规定具体的还款时间,只是规定了2017年还清;哪你就不存在逾期的问题;2、你2014年还清全部的助学金贷款,信用社也同意你提前还清贷款,也不属于违约;3、现在信用社认定你逾期,有了不良记录,而且报给了人民银行,你的征信报告就是不良记录;给你造成了影响和损失;有不及时查清消除,你可以起诉信用社“要求取消不良记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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