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占地补偿,同地不同价
占地补偿,同地不同价 1 石家庄高新区
一、起因
2009年春,石家庄(国家)高新区大幅提高新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标准,由原来的1万元/亩提高至6万元/亩。新标准实施之前被征地的农民的补偿依然按原标准实施,作为被高新区征地的9个行政村的农民来讲,我们认为这个标准的实施既不公平也不透明,伤害了被征地农民的感情,侵占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是一种带歧视性的政策。
二、曾经采取的合理方式
政策出台后,我们这9个村曾经被征地的农民多次询问村委会,村委会也答应帮助我们向上级反映,但最终却是石沉大海、杳无音信。无奈下,我们这些农民多次试图到管委会咨询,但我们所在的村委会却统一采取堵路拦截、恐吓逮捕等手段,即便如此,仍有部分村民冲破阻拦。然而高新区管委会始终没有人出来向我们解释、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却在得到消息后派出辖区内的部分民警、城管组成隔离人墙,期间,留村乡众多工作人员在管委会门口多次要求这些村民回去,事情始终得不到好的解决。
中共中央、国务院多次重申,要妥善处理征地等涉及农民核心利益的问题,不要与民争利。然而高新区管委会、留村乡、9个行政村村委会高高在上,采用了不拿文件、不耐心解释、不实际解决的错误做法,让我们这些人失去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合理途径,同时也放弃了我们这些村民给他们的一次次机会。
三、我们的诉求
作为普通的农民,我们曾经积极响应上级政府的号召,为了高新区的发展,奉献出了我们最核心的土地,但最终换来的,却是我们利益的被侵占。同地不同价,先占先吃亏,难道,这就是我们这些老实的平民百姓应得的吗?试问那些相关的领导们,你们在制定这样的政策时,可曾想过,如果你们采取这样的歧视政策,试想以后谁还敢把自己的土地拿出来让政府征用,都等着到最后,价钱最高的时候才拿出来,没有土地,我们高新区又该如何发展呀?
为了我们的利益,我们不得不请人写了这份材料,把它打印出来,走到公路上,一张张的送到你们的手里,希望看到这份材料的全体同胞,能够声援我们,为我们奔走疾呼,帮助我们解决以下问题:
1、按照物权法、土地法等相关规定,征用村民的土地,需要求得被征地农民的同意,并协商征地补偿标准,试问高新区各级政府机关,你们征求过我们的意见吗?你们和我们商量过征地补偿的标准吗?
2、我们这些被征地的村民,我们的地到底卖了多少钱?卖地的这些钱中,又有多少用在了我们这些被征地的农民身上?是多大的比例?又是如何使用的?
3、我们这些被征地的农民,有的被征地的时间距离新标准的实行还不到1年,这么短的时间,竟然差出了6倍的价钱,你们的政策是怎么定的?这又是一个什么样的文件呀?
4、我们希望领导能按照新的标准补偿我们,由于资金较大,我们同意分期补偿。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白杨1029(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1-02-17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