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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11名年满18周岁的高中学生打一名高中学生

11名年满18周岁的高中学生打一名高中学生 2015年4月18日,我亲属高二学生与另一名马姓高二学生在学校看篮球时发生争执,然后互相推挤打起来了,郭某11名年满18周岁的高三朋友过来帮他忙打被害人。被害人现在头痛在医院治疗,医院开始说是蛛网膜下腔出血,后又说是诊断错误。而我方因家里经济困难,无法到上级医院住院治疗。只到上级医院做了ct检查,说不是蛛网膜下腔出血。被害人很害怕做噩梦,不愿再去上学。因对方是高三学生,考虑其前途,被害人家长(农村人没法律观念又心善,听从学校安排)没报警,要求经济赔偿。但马姓家长只同意给几千元医药费,还要出院后再给?现在被害人想报警,可以吗?我们要准备哪些材料、做哪些准备?11名打人者会受到什么处罚?对方要给予几方面的赔偿?精神赔偿法律规定多少了吗?最多可以要多少?如果派出所不受理,继续私了,赔偿是在出院前给,还是出院后给?对方应最少给多少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yx107……(黑龙江-大庆)
提问时间:2015-04-28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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