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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担保公司违法经营放贷业务(高利贷),其业务员收取客户好处费,公司告业务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成立

担保公司违法经营放贷业务(高利贷),其业务员收取客户好处费,公司告业务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成立 融资担保公司违法经营放贷业务(高利贷),其业务是银行的一个朋友介绍过来的,银行的朋友收取了客户的中介费(好处费),也分给了其业务员,公司告业务员收取客户的贿赂,举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成立吗?此融资担保公司长年从事放贷业务,其手法是利用员工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表面看是民间借贷,但是这次的报案材料里,公司提交了证明文件,证明其是公司业务,资金也来源于公司,此融资担保公司这些年累计放贷好几亿,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涉嫌非法经营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ezi12……(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5-04-28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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