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男方付首付,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么,各占份额
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共同共有,房产证上如果没有约定比例,则一般是各占一半的份额。
属于婚前共有,一般各占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