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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帮我  

请帮帮我   我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11年1月末我因生病请病假,医院开的假条已有同事代交到主管那里。公司以我未能亲自请假为理由算我矿工3天。我一月分的工资只计算了19天的。我到现在还没有去上班也还没办离职 。我门公司有年终奖【2010年】是 2011年2月2日发的,如果我现在办离职我的工资和奖金都能拿到吗?我。1月份矿工3天2月到现在还 没有上班算不算严重过失啊。医院开的家调是7天的 。有没有很有说服力的说辞告诉我一些。本人经验很少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zK3654(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1-02-17 15:3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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