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各位正义之士给支个招,我遇到的这个事情自诉可否成立?都需要什么?
各位正义之士给支个招,我遇到的这个事情自诉可否成立?都需要什么? 我家是农村的,五一年曾经河北省颁发过我家一张土地房产所有证,然后家里几代人一直居住至今,期间从未被告知办理其他土地证明,而前年听朋友说起他家的土地证被少登记了多少多少,我心里忐忑不安,随后向我所居住地的土地局进行咨询,土地局向我出示了农村地籍调查表,我发现尺寸与我五一年所有证上的尺寸不符,并发现本宗地指界人和四邻签字均属一人所为,而且我家的全体成员根本不知情,村部也没有告知,这应该属于伪造,而我以土地登记与老证不符的理由询问土地局,而最后被告知说当时的尺子是木工尺,按木工尺的计算尺寸吻合,不存在差异问题。
随后我又要求土地局向我出示土地测量使用木工尺的相关文件,土地局却迟迟不予理睬,总是躲躲藏藏,最后被我逼得没辙了,告诉我登记上盖得是市政府的公章,叫我去诉市政府,要么去廊坊法制办进行复议,还说土地局没权改土地登记。
就以上事实,我想请各位正义的律师告诉我,土地局这种说法成立吗?
还有就是我认为,既然土地局负责我们居住地的土地问题,而且登记也是土地局登记的,土地局应该为其登记负责,而其因为土地局是否工作中出现的失误造成这种后果,土地局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市政府是土地局的监督领导,市政府应附带连带责任。
以上是我自己的观点,请各位正义的律师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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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jimolv……(河北)
提问时间:2015-04-27 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