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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请问这属于非法融资吗?

请问这属于非法融资吗? 你好:
   2008年我认识了我一个大学同学的母亲,在一段时间里,她通过各种方法获取我的信任。然后她对我说可以把我的信用卡拿去做所谓的分期以提高我信用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额度。(事实上她的所谓分期是通过套现公司把我卡里的一万元钱全部拿走。)而那时我根本就不知道她拿了我的钱。在后来的一个月时间里,她利用我对她的信任,以公司发展为由,先后让我介绍我的朋友给她认识。并且让我和我的朋友们讲她那里可以进行存款,即我们把平时空余的信用卡放在她那边,她借取我们信用卡里面的钱,并付给3%的月利息。就这样,她前后一共借取我们人民币五万余元;利用所谓分期骗取人民币十万余元。后来我们知道了事情的真相后一直向她催讨,无果。请问律师:我同学的母亲的行为是不是符合非法融资和诈骗?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介绍,但没有拿任何的好处,请问我要不要负什么责任?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ainia……(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09-05-09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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