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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

未婚生子 经人介绍我和女友未婚但生育有一女子,在老家有摆酒议试,但还没有登记领取结婚证书。因为女方是一个极其品行和素质上都有点问题,这几年里都没法改变性格。所以决定协议分手,女儿由我扶养,女方要求我给7000元人民币给予补尝,我们双方签名还有打上手印。请问有法律保护了吗?(我担心女方用完7000元后又来找我要钱,她总是死缠烂打的,请问我应该怎样才能保护我自己的权益)非常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ft3500(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2-17 12:02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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