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老房子没有文物价值却说是在文物保护区域,怎么界定?找什么部门?
老房子没有文物价值却说是在文物保护区域,怎么界定?找什么部门? 我家的老房子是拆迁安置的,在一个市级文物保护区域,自身房子的建筑没有任何文物价值,都是近代用红砖及木板搭建的。由于长年使用及风吹雨打,已经破败不堪,不能居住,也已评定为D级危房。最近开始翻建,但有关部门跑过来说我们这里不能擅自改建,说这里是文物保护区域,自己的房子也不能。工程进行一半,现在我们没办法正常生活起居,洗手间,洗手池都没有,严重影响正常生活所需。
我的问题是,①如何界定我们的房子是文物?我们没有收到任何这方面的证件。②如何找相关部门?不清楚什么部门管辖。③需要哪些证件才能重新翻修自家房子?我们只拿到危房D级鉴定书,相关部门说有了这个就可以翻建,但后期房管局、民城办的人都来阻止,他们的回答是我们这样做不合法,要报批,即使我们报批,也要通过他们,他们是不会让我们通过的。说法很矛盾,他们的意思就是不会让我们重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anwen……(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5-04-27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