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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异后女方有无居住权?

离异后女方有无居住权? 夫妻已离婚,男方以宅基地土地使用者一栏登记的是其母姓名为由,认定女方在这个家没有居住权,这合法吗?其次,土地使用者姓名有明显的删改痕迹,这合乎法律文书的规定吗?这一问题对女方打赢官司又有帮助吗?请各位好心人给将要无家可归的女方及其子女指点迷经,谢谢你们!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迷途羔羊(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09-05-08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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