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要挟签署的离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要挟签署的离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您好、律师。本人年前在一家企业工作、该企业是通过一家投资管理公司找到投资人的形式成立的私人企业。我们六名员工属于元老级别的员工、并且从该企业的前期运营策划等都全部参与的、也知道该投资管理公司的一些内幕(该投资管理公司属于非法集资、所有投资人都不知道该投资公司运营模式)。在该企业形成规模并且业绩步入轨道之际通过各种方式无故开除了我们六个人。在此之前我们并未签署任何劳动合同。在开除我的时候、因为我是该企业店长所以他们给我辞退的理由是、我管理经营不善导致了员工的各种问题、该企业并列明了28条罪状让我引咎辞职、并且扣了我半个月的工资让我做出补偿。当时我同意罚款也同意辞职了。因为对于劳动法不了解所以就这样妥协了。之后在我们回去领之后的工资的时候、该企业让我们必须签署:xxx申请自动离职、工资已结清、此后与该企业再无瓜葛。年月日。如果不签署该字条就不给我们工资、当时自己真的很傻很天真对于这些问题没有看透所以为了剩下的工资就签了这样的字条。之后一些有经验的人告诉我们6个可以通过劳动法去控告该企业。我们6个人于2月份提交的文件、在本月16号提交的曾经在该企业工作过的证据(工资卡、企业开业视频)。明天就是开庭的日子了、可是我一直担心当初我们签署的那张字条会成为我们败诉的关键、因此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这种情况我们该怎样做。(我们6个人申请的是该企业付我们在职期间的双倍工资。除我们6个人是证人证明我们是被该企业胁迫签署字条外、还可以找到两个当事人为我们证明这份声明是胁迫下签署的。)如果对方律师提出了这份声明的存在我们6个人该如何应对。麻烦各位律师了、因为明天就开庭了所以希望各位帮帮忙、教教我们。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nang……(辽宁-锦州)
提问时间:2015-04-26 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