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工作中导致孕妇胎儿停止发育
工作中导致孕妇胎儿停止发育 我是此次事故受伤孕妇的老公,由于我老婆在公司担任采购跟单职务,刚好怀孕快2个月(50天以上),在前几天工作当中,公司一名销售员向我老婆追货交期,本身已告知时间及原因,但由于对方心急,因其交货期不在他的时间内,在语言方面与我老婆争吵,从而过激的刺激到我老婆,导致我老婆当时心里受压,出现全身抽蓄、昏厥。当时另外同事开车送及医院进行急诊抢救。确认病情为“急促”经医院治疗后,才保全生命安全。出院后,经过多方面的调养后,昨日我老婆依旧出现身体不适,今天送其去医院再做检查,确认其肚子里的孩子已经停止发育。现在必须得进行人流手术。我们有问过原因,并将上次急诊的医院病历给看了,并也和医生说前几天来过医院进行过急诊,跟上次是否有关,医生给出了说法:有可能跟上次有关,可能上次的问题导致胎儿动了胎气,从而让其停止发育。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有没有权力对当事人进行诉讼。因为医生给出的说法,是有可能,但不能直接的确认。我们有了解过:引起胚胎停育的原因很多,其中有一项为情绪急骤变化会导致胎儿停止发育。我们需要如何做才能维护个人的保障。另由于双方都是公司的人,我如何追其他个人责任。另外公司有没有权力来承担此责任。公司需要承担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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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杨国权(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5-04-26 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