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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收费的行为,市场经济,不可大惊小怪。 如果愿意维权,《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所有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劳部发[1995]346号)明文规定:有些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费用,把缴费作为录用的前提条件,其名目有集资、风险基金、培训费、抵押金、保证金等。……这种在录用职工中非法收费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