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问题请帮忙
1、一般来说, 村民 委员会不需要复选,只有在发生特定情况是,才可以再三天后复选,根据天津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当在三日内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2、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妨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同时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3、所以具体的办法是一逐级向上级政府机关举报,其次,如果查证属实,其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破坏选举的行为导致选举结果无效,对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可向乡镇政府或上级部门举报,也可向民政部门反映。
破坏选举的行为导致选举结果无效,对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可向乡镇政府或上级部门举报,也可向民政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