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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岳父是公租房的承租人,在动迁时进行了家庭协议分割,一半的动迁款给儿子,另一半给女儿,岳父和女儿一起生活,女儿用动迁款买了动迁房,产权人是女儿的名字,买房的发票也是女儿的名字,由于动迁组工作失误把购房款搞错了,几个月后退回来差额款,岳父去世,动迁组把退回的款制作岳父的名下(说是原来承租人是岳父的名字),现在要按遗产要所有子女同意,这能算是遗产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t7703……(上海)
提问时间:2015-04-25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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