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拆迁安置补偿
拆迁安置补偿 您好!
2008年10月我与开发商签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已注明开发商多给我面积,我不补钱;如少给我面积按当地最新最高市价补钱给我。
现在开发商多给我面积违约要我补钱,到了交付日期2010年9月不交房给我,还说我是霸王条约。
请问开发商违约吗?去法院我能告赢他吗?
再请问拆迁置换房与商品房对面积出现误差的处理一样适用于以下规定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根据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的,据实际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提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一定利率给付利息。买受人不退房时,实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误差比在3%(含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误差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碧浪飞(广东-韶关)
提问时间:2011-02-16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