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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年丢失身份证,被人盗用办理全球通业务2个号码,到2011年移动电话告知我欠费加滞纳金近40000
02年丢失身份证,被人盗用办理全球通业务2个号码,到2011年移动电话告知我欠费加滞纳金近40000 我于2002年寒假回家丢失身份证,是移动公司第一次通知在2009年10月说我在我在02年4月5日和4月25日办理了2张全球通业务的手机好吗,我已向移动公司核实,当时移动公司清欠办说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我表示同意,但是迟迟没有下文。
第二次通知在2011年2月14日,还是让我去交纳话费和滞纳金。
本人可以确定2011年4月我在北京上大学,根本不在可能在我家(新疆)办理手机号,我有同学可以证明,也就是说我确定这2个号码不是我本人办理的,也不可能有任何授权行为,第一次通知我时我去移动专门就2个号码当时的使用情况调查过,确定是同一人办理,所有通话记录都已查明。
我想问,02年到现在已经9年过去了,如果移动要起诉我是否过了诉讼期?我该如何应对?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9c1(新疆)
提问时间:2011-02-16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