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购房合同这条的法律解释是怎样的
购房合同这条的法律解释是怎样的 第九条 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 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 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15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 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0 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3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 (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15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五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付建康(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02-16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