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 我想咨询:我是公司财务,4月14日晚上我们经理和老板去了日本
这个你可以和你们公司协商的。
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员工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员工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需要承担责任;至于是否存在重大过失,看QQ信息内容、财务打款是否遵守公司财务制度规定。
你是百分之百的责任,应该在打款前和经理电话沟通进行验证的啊!并且你已经发现QQ号不同
可以和你们公司协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