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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关于婚前财产与遗产继承

关于婚前财产与遗产继承 律师您好,我妈妈又要结婚了,她有两处小房子,男方在北京有一处大房子。他们约定好男方的大房子在男方身亡以后我妈妈没有继承权都归男方两个子女所有。我妈妈也想把两处小房子只给我,这样的话该如何约定?需要公证吗?
另外男方要在辽宁给我妈妈再买一处房子作为不能继承男方大房子的补偿,这处房子也不给男方的两个子女,该如何办理那?需要写什么样子的文书?需要公证吗?如何才能避免法律纠纷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q1118(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09-05-08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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