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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多个子女,他们先前立下遗嘱,把自己的房子留给其中一个女儿

父母有多个子女,他们先前立下遗嘱,把自己的房子留给其中一个女儿 父母有多个子女,他们先前立下遗嘱,把自己的房子留给其中一个女儿,后来父母改变主意,把房子卖掉了,卖掉以后父母过世,然而这笔交易存在瑕疵,法院判决买卖撤销,于是房屋产权有归于已经过世的父母名下。请问以下两种说法哪种正确?1,先前的遗嘱有效,房屋应该由那位女儿继承。2,父母死亡后才得到的房屋产权,遗嘱无效,由所有子女共同继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5-04-24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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