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劳动争议是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吗?
我前几天代理一个劳动者和天津泊姆克(天津)液压有限公司劳动仲裁,是在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立的案。同时根据《劳动调解仲裁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从条文和实际操作中看出,不需要在市劳动仲裁委
不一定由市仲裁委管辖。
根据规定: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为市以上单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其他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由市仲裁委员会管辖。
但是,天津市规定比较特殊,不能全按劳动法理解,据我了解,外地驻津企业有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管理由天津市劳动仲裁院统一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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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定比较特殊,不能全按劳动法理解,据我了解,外地驻津企业有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管理由天津市劳动仲裁院统一管辖
不一定由市仲裁委管辖。根据规定: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为市以上单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其他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由市仲裁委员会管辖。
不全是。你的具体情况可向所属区劳动仲裁委或市劳动仲裁院立案室咨询。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具体的情况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