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因为加班费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提出赔偿要求,律师进来看看给点意见
因为加班费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提出赔偿要求,律师进来看看给点意见 我2000年当兵,2002年底退伍,2003年份由民政局分配到国营企业工作,分配到了编号为111的车间工作,2006年车间脱离国营企业,和外企合资成立了公司,2008年又变成了股份公司,期间,2006年成立外企的时候,从新签订了劳动合同,由于公司解释的是劳动关系变更,所以没有赔偿,也就是说我们还是在原来的岗位,什么都没变,只是公司名字变了而已。从2003年到2009年,公司一只给的加班费都是2.5/小时,不论是平时晚上加班还是周末加班都是这个价,而且经常加班,如果加班不来就按矿工处理,除非有非常重要的事情而且要跟公司领导说明才能不来,如果领导不同意就必须来,如果不来按矿工1天100元。公司长期有人加班100小时以上,当然我没有这么多,岗位不同,我多的时候50-60小时,现在我想对公司提出辞职,并提出工龄赔偿,和7年来的加班费的赔偿。由于公司原来还是国营企业的车间时,就是2.5/小时,所以现在公司领导打算不对我做任何赔偿。我该怎么办?对于赔偿,如果去劳动部门或起诉,能有多大的胜算?如果能得到工龄赔偿,那么请问我的军龄算在赔偿范围吗?也就是说是从2000年当兵的时候算起还是2003年参加工作的时候算起,提醒一点(我是由当兵退伍由民政局分配的工作,不是自己找的工作)。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龚巧(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09-05-08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