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礼问题
您好,已经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过可以不予退还。《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已办理结婚证的,原则上不退,除非因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或已办理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的。未办理结婚证的,一般应返还。
已经结婚且共同生活的不予退还,但有其它特殊情况的,可以要求退还部分彩礼。可来电详细咨询。希望可以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