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为道路施工未设安全标示,导致当事人骑摩托车摔倒造成人身损害
施工方承担
您好,可以向道路主管部门主张索赔。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在公共场所、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可以要求道路主管部门承担责任。
你好,建议及时报警处理,施工方和摩托车车主都责任
要承担赔偿,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