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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的三个生产队集体所有的用于灌溉三个生产队农民的农田的塘由于淤积已干旱,现其中的一个生产队的农民

村里的三个生产队集体所有的用于灌溉三个生产队农民的农田的塘由于淤积已干旱,现其中的一个生产队的农民 村里的三个生产队集体所有的用于灌溉三个生产队农民的农田的塘由于淤积已干旱,现其中的一个生产队的农民潘某找了三个生产队队长和三个生产队的共20名代表签名就填筑了该塘的4亩,还剩4亩没填筑。潘某和三个生产队签订的协议内容为:协议书
 
因历史以来,圩塘水塘权属一直属于我们端山一 、二 、 三共三个生产
 
队集体所有。到目前为止,由于山态与洪涝原因,造成此塘废物严重堆积,已无法解决农田供水。为了有效利用此塘,增加集体经济利益,于二00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潘振就召集本村上述三个队的有关代表到来共同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潘振就将圩塘占地全部填土,待租。

二:填土后对农田用水均由填土者全部负责,但在该地有出租收入前填土者有免租使用权。

三:填平之后权属归端山一、二、三共三个生产队集体所有。

四:开发有效益收入后,对农田供水经费从效益收入里相应提成给供水方。

五:如以后有人租用此地,此协议书自动废除,权属所有者与承租人重新签订协议,在同等条件下填土方有权优先租用。

特立此约,一式四份为据。

填土方:潘振就

生产队长:潘恒彩   潘恒琼   潘恒生

代表:恒枝等共20位均盖手指模
     请问该协议书有效吗?能推翻这个协议书吗?因为我想让三个生产队把塘租给我填筑,因为我盖房挖山岭的泥需要地方放?运其他地方没路去,重新开路成本又很高!请资深的法律人士帮看看,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小潘同志(广西)
提问时间:2011-02-15 22:1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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