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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朋友父母因为彩礼打掉了我的孩子,还把我起诉了

女朋友父母因为彩礼打掉了我的孩子,还把我起诉了 女方家人因为彩礼把我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后居然在中途停止诉讼,让女方家人拎着女方去把孩子打掉了,恢复诉讼尽然判了我医药费,三七,精神损失费一共3万元,其中精神损失2万,,我就想不通,这样判的依据是什么,更可笑的的是我上诉中院居然给我说初院有任务,有可能维持原判,我就搞不懂到底我到底要承担这么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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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l10136……(甘肃-张掖)
提问时间:2015-04-23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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