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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封存设备后,债务方出示票据称该设备已卖出。而第三债权方又要拍卖其抵押物,此时作为第一债权方(无抵

法院封存设备后,债务方出示票据称该设备已卖出。而第三债权方又要拍卖其抵押物,此时作为第一债权方(无抵 第一债权方(无抵押)听说债务人与第三方合作时,前去讨要欠款。债务方在法院出示了其与第三方的合作协议,该协议称: 债务方以其厂房及设备入股与第三方合作。法院判决: 债务方必须偿还债务。判决生效后,法院封存债务方债务等值的仪器设备(且第一债权人已交财产保全费,并向法院提供了封存设备等价金额的有价证卷等)。

判决生效后,第二债权人(无抵押)和第三债权人(有债务方的房产抵押40万)起诉债务方并胜诉。

债务人欠 第一债权人  25万(无抵押)(已封存等值设备)
      欠 第二债权人  10万(无抵押)
      欠 第三债权人 210万(房产抵押贷款40万,其余无抵押)

    但法院封存后的第二天,封条即被毁坏,设备又开始运转。债务方三个月后又向法院出示票据称:该封存设备在第一债权人起诉前已卖给债务方的合作者,法院将债务方拘留一周后释放。

现第三债权人开始评估其40万贷款的抵押物——厂房,并计划拍卖。

请问律师:
1这时,对于第一债权人来讲:法院对于债务方设备的封存是否仍具 
  法律效力?
2做为第一债权方,我方改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ensen……(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1-02-15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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