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时房子、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离婚时房子、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本人自2004年11月登记,于2005年1月买的房,于2006年11月办的房产证,是顶债房,一下子将钱交齐,写的我老公的名字,婚后利用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7万,目前我每月有工资,再有一个6岁小儿,请问房子如何判决?我的工资在起诉后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小儿必须跟着妈妈吗?我婆家有婚前的财物,她不让我去拿,法院会如何处理家用电器类及婆家的我的财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娜女娃(山东-威海)
提问时间:2011-02-15 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