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离婚后是否可以在办理房产证时将未分配的夫妻共有房产只填房屋首付与房贷支付方的姓名?

离婚后是否可以在办理房产证时将未分配的夫妻共有房产只填房屋首付与房贷支付方的姓名? 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购房合同写的夫妻两人名字,暂未拿到房产证,离婚时未对此房屋进行财产分配,离婚后办理房产证是否可以只单独写其中一方(首付与房贷支付方)姓名?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萧晓110(北京)
提问时间:2015-04-23 16:06
已有1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