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问题
根据婚姻法解释相关条款: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就是说,你的继母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和你父亲在一起了,那么无论他们有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她都可以主张继承权。在你继母有继承权的前提下,你继母和你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遗产应均分。如果你的继母和你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你也有权继承她的遗产。
如果你的继母是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和你父亲生活在一起的,那么他就无权继承你父亲的遗产。
如果有结婚证的话,你们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且,单位分的房子如果你父亲没有所有权的话,你们不能通过法律继承。
那就没有了。】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对方要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