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在江苏怎么起诉离婚,没有财产,没有儿女,双方户口本和结婚证都在四川
为什么在江苏起诉,对方在江苏?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