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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回答!我前妻个人在2012年9月5日向银行申请贷款!我做
谢谢回答!我前妻个人在2012年9月5日向银行申请贷款!我做 谢谢回答!我前妻个人在2012年9月5日向银行申请贷款!我做为配偶一起去签了个意向申请和询问个人情况记录,上面都没有写有贷多少钱就走了!后来前妻又跟我说不贷了!我们于12月离婚的!现前妻因其它经济问题于2015年一月刑拘在看守所,银行才起诉她、我、担保人(她弟弟)到法院!说她贷了二十万,现在银行起诉我的事情有个新问题存在~我前妻贷的款是一年期限,就是说13年9月4日就应该续贷,但是到现在都是原来那个贷款手续!这里面是否存在我前妻和银行私下有什么交易问题?到期了咋没有继续签续贷?银行咋个不早解决这些问题?贷款逾期这么久了银行才追款?为什么不早起诉?早追款、早续贷、早起诉我前妻没有进看守所去,我就会和她扯这些责任问题!她就会想办法还银行的款,或者续签贷款合同!所以到现在银行是否存在程序未走到的责任问题?银行没有按正常程序办事,现在才造成我的连带责任,银行该承担些什么?我又是否可以拒绝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我只承担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5-04-22 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