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您好,我爱人在国有企业工作22年因身体原因已经不能继续重体力劳动
您好,我爱人在国有企业工作22年因身体原因已经不能继续重体力劳动 您好,我爱人在国有企业工作22年因身体原因已经不能继续重体力劳动,单位要求我爱人完成一定数量的营销任务,并缴纳一万元作为担保,完不成任务就扣除这一万元。我爱人没交这笔钱,单位与其协商,每月从我工资扣除1900元,作为我爱人五险一金的补偿,这样,就是我爱人一分钱工资奖金都不发,还扣除我1900元承担我爱人的五险一金,请问这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抚顺)
提问时间:2015-04-22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