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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丈夫是东莞市户籍,妻子是广东省其他巿,2002年登记结婚,当时妻子要迁入东莞被告之五年之后才可以入

丈夫是东莞市户籍,妻子是广东省其他巿,2002年登记结婚,当时妻子要迁入东莞被告之五年之后才可以入 丈夫是东莞市户籍,妻子是广东省其他巿,2002年登记结婚,当时妻子要迁入东莞被告之五年之后才可以入,后2009年超生一女儿已缴纳社会抚养费也入户了,当时妻子要求一起入户然后又告知由缴纳社会抚养费之日开始5年之后才给入。好,现在2015年妻子再次申请随迁又被告知要在当地也要缴罚款。请问这是怎么回事,5年之后又要罚款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5-04-22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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