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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高管利用职务之便,自己注册公司从外企摄取利润,违法吗?

外企高管利用职务之便,自己注册公司从外企摄取利润,违法吗? 外企销售总监,以妻弟名义挂名法定代表人注册了公司,并指定为其所在外企的代理商。在商务活动中通过自己的原厂家地位确定给用户的定价,最后用自己的公司跟用户签订合同,同时在原厂家内部给自己的公司申请优惠的采购价格,挣得了巨额利润。
原厂(简称:M公司)
原厂销售总监(简称:G先生) 
其注册的公司(简称:J公司)
公司股东组成:G先生和其妻子;
J公司的日常经营:G先生实际控制;

M公司的销售策略是:客户-代理-原厂,也就是说原来M公司采用代理制,通过代理为M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支付相应的代理费用。现在G先生在M公司拿到客户资源后和授权,指定J公司和客户签单,再由J公司和M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目前有一单因此获得了350多万的巨额非法利润,我们都知道这种现象一定是有问题的,不过不清楚在法律上如何去定义是否犯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老式思维(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5-04-22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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