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只要是工地包工头就要赔偿招聘的受伤民工吗
只要是工地包工头就要赔偿招聘的受伤民工吗 李老板把工程转包到手后,将甲部分工程分别分包给我哥哥与廖老板,将乙部分未包出去的工程仍委托我哥哥施工与管理,乙部分工地的机械租赁,民工招聘工资发放都由我哥哥负责《这些我可以用证据证明》2014年4月的一天,我哥哥受李老板的命令招聘了一名民工管理挖机,那民工后来受伤了。李老板在后来居然说没有要我哥哥招民工管理挖机,是要我哥哥自己管理挖机。现在那受伤民工已经把我哥哥,李老板及建筑公司当被告起诉到了法院,我哥哥要怎样答辩才能免责。在劳动仲裁裁决书上,将我哥哥是包工头的身份突出,把李老板承包人的身份隐掉,说她是公司负责人,那样的话就只有我哥哥与公司两层关系了。要是判我哥哥担主要责任的话就倒霉啊,我哥哥只是甲部分工程的包工头,在乙部分工程里,我哥哥是李老板的雇员,是招聘民工发放工资管理工程的雇员,李老板工地上的指挥挖机的雇员受伤,应该找李老板这个包工头赔偿。是不是这样答辩就无责了,有哪位律师能帮我哥哥打赢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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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103024……(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5-04-21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