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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算不算诈骗!!!
这样算不算诈骗!!! 我弟弟在网上认识一个江西女友,交往多年。去年十二月给了对方财礼六万二千元;今年正月初六在我老家摆了酒席,打算过了初七等民政局上班就去领结婚证。没想到女方竟然在初七的晚上说故意没带未婚证明,如果要领证,还得再给八万元现金,不给的话第二天就要走人了。既然没有结婚的诚意,当初为什么又同意办酒席?如果她真的不想和我弟结婚,我弟能否要求退回财礼钱?如果她不退,能否以诈骗罪起诉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DL4691(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1-02-14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