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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退还李四的一份田土所有权的协议

张三退还李四的一份田土所有权的协议 从今日起张三无条件的退还属于李四的一份田土,张三退还李四的所得到的这份土地一切所有权。
李四和王二应得到的前贰拾挑大田的王子大田直向河边的陆挑天然水田,小沟顶上干田壹块约50丈)自留地(4个人)等属于王二和李四的一切所有权。此协议双方共冈遵守任任不得反悔:否则其本人不得好死
          张三 同意2009年8月27日
       在证人卸任村干部原退田领土经手人 苏某某
           现任村干部 汤某某

请问此协议是否到今日还有效,其内容是否合法,2截止目前李四只有这张协议, 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书,所谓退还的土地 并没有双方去写申请 变更 及登记,2004年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书还在张三手里,现在新一轮土地确权村上都不给双方确权,但是村上却把2009年后期的土地直补款钱给了李四,这合法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34339……(四川-广安)
提问时间:2015-04-21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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