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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刑事案

贷款诈骗刑事案 A为原告,B为被告:黄俊;C为被告:毛利华;D为戴继伟:就是民事起诉状中提到的 戴继伟。首先说明下,这4个人都是认识的,平时都是朋友关系!
  事情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
  A的儿子和D因为共同赌球,而输掉了一大笔钱,在没钱偿还的情况下,A的儿子和D商量将A的房子出售与朋友,暂时利用下银行的贷款形式,卖房得来的钱偿还债务,等待钱赚回来后,再将朋友手上的房子买回来,而D因为当时手上有房贷,无法继续再做房屋买卖,故请B来完成这次交易,交易前,A的儿子偷出他父亲的房产证和身份证,交易时找人冒名顶替与B进行了房产交易,并签字与合同上!交易后,所有贷款下来后,B将所有的钱都交予A的儿子和D,B没有拿一分钱!而应该想要靠赌球翻本,A的儿子将钱还了债务后,将余下的全部交给了D,由D进行博彩翻本计划!
  事情在大约07年的时候被A知道了,在A的要求下,A的儿子和D共同达成口头协议,暂时就这样将事情继续下去,而贷款的钱由D全额还于银行!D也是履行着这个责任,继续每月偿还着这个贷款,中间几次因为D有事不方便去银行还款,将钱交予A去上海银行还贷,相信银行有A用身份证进行交易的凭证吧!
  之后,2009年9月2号,D对B说,A的儿子和D因为无力偿还房贷,已经无力将房子买回来!故想再次申请房屋贷款而放手一搏!随后B听取D的意见,将房子卖于C!
 今天,A请求了民事诉讼,但法官说这涉及到诈骗,故想请问,B是诈骗同伙吗?如果被提起上诉,B的罪名会成立吗?会怎么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rco1……(上海)
提问时间:2011-02-14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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