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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两个小孩到邻居家小孩家玩、邻居小孩只有四周岁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两个小孩到邻居家小孩家玩、邻居小孩只有四周岁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两个小孩到邻居家小孩家玩、邻居小孩只有四周岁,两个小孩大的十一岁小的八岁,在邻居家的时候大人在厨房烧菜,大的小孩把小孩家的玩具枪拿出去玩,十一岁小孩还自己买了子弹,自己打了自己的眼睛,(玩具枪是没弹夹没子弹的)现在受伤小孩的家长要那分担一定的医药费,请问有责任吗?可以不分担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5-04-21 09:4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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