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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6年用表妹的身份证进入一家台资企业工作,一直工作到2010年的2月10号
我从2006年用表妹的身份证进入一家台资企业工作,一直工作到2010年的2月10号 我从2006年用表妹的身份证进入一家台资企业工作,一直工作到2010年的2月10号,在2月11号又改用自己的身份证签订的合同工作到现在,已经签订了无期限合同。现在如果公司要解雇我,我该如何要求赔偿。是从2006年还是从2010年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5-04-20 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