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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土地整理新增
请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土地整理新增 请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六十可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标准。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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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河南-平顶山)
提问时间:2015-04-20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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