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债务法律问题咨询
一、乙方主张投资,需要有切实的证据。
二、视为借款,不付利息。《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三、债权均有时效限制。
时效从履行期满时起二年,其间债权人主张债权或诉讼的、债务人承认履行债务的,时效中继,重新计算
应该定性为借款,从乙方第一次主张债权开始计算利息(到实际支付时止)。
你好!
应属借款!以协商处理为好,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
北京律师祝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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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借款,及时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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